铝单板幕墙产品出厂的两种检验方式:
1.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项目),称为型式检验,又称例行检验。
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
(3)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可见,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归口检测依据“检验中心经政府认定的承检范围”确定,企业可在具有承检资格的检验中心自行选择。对检验中心归口的受检目录不明确的,以书面形式递交请示报告到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转主管部门答复确定后通知企业。
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之一,在产品出厂前依据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项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对于建筑幕墙来说,主要是指建筑幕墙组装完毕后的质量检验。